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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党组织关系去向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5/05/29 访问次数: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如就业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可转入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党组织(社区(乡镇)、楼宇、园区党员服务中心已建有党组织的,也可以接纳)。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后一定要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时交纳党费,认真过组织生活,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书。

 

(二)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含出国留学或出国交流学生),可将组织关系转移至人才交流中心、原籍或父母所在地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得留存学校。

 

(三)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对于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于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要求进行组织关系内部转接。

 

(四)滞留毕业生党员的管理

各单位要及时与滞留毕业生党员联系,通知其尽快回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在2015届毕业生离校之前将本单位滞留流动党员关系全部转接。经通知而仍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党章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注意事项:

 1. 请所有毕业生预备党员、正式党员高度重视党组织关系转接事宜,认真填写党组织关系去向统计表,确保与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联络妥当,确保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接收单位党组织全称)准确、无误。 2.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开具,原则上不可再修改或重新开具。3. 毕业前收到学院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务必要在介绍信有效期限截止之前,将介绍信送到接收单位办理转接手续如未及时转接,党员在半年内未过组织生活、未交党费将视为自动退党。

 

 

如仍有疑问,请联系:宋林霞  8439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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